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(de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(chéngnuò)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(dāng)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但有些(yǒuxiē)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(zìxíng)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(shí)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(gōuxuǎn)、拒绝(jùjué)就无法使用服务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(wǎngluò)消费民事(mínshì)典型案例,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(quányì)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“即时(jíshí)互动+场景(chǎngjǐng)化”的优势(yōushì)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(shāngpǐn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为营造良好(liánghǎo)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(tígōng)有力(yǒulì)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(xiāofèi)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(qiángjìng)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消费决策(juécè)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(shòudào)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商品类型、退货(tuìhuò)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(ànshè)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(lǐyóu)退货的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误导(wùdǎo)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(nénggòu)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(bùduàn)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(fāngmiàn)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(chōngfèn)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格式条款(tiáokuǎn)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(lèisì)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(shōují)(shōují)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时坚持合理且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(yǐngxiǎng)。
(央视新闻记者 张赛(zhāngsài))

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(de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(chéngnuò)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(dāng)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但有些(yǒuxiē)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(zìxíng)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(shí)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(gōuxuǎn)、拒绝(jùjué)就无法使用服务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(wǎngluò)消费民事(mínshì)典型案例,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(quányì)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“即时(jíshí)互动+场景(chǎngjǐng)化”的优势(yōushì)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(shāngpǐn)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为营造良好(liánghǎo)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(tígōng)有力(yǒulì)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(xiāofèi)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(qiángjìng)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消费决策(juécè)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(shòudào)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商品类型、退货(tuìhuò)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(ànshè)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(lǐyóu)退货的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误导(wùdǎo)进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(nénggòu)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(bùduàn)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(fāngmiàn)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(chōngfèn)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格式条款(tiáokuǎn)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(lèisì)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(shōují)(shōují)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时坚持合理且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(yǐngxiǎng)。
(央视新闻记者 张赛(zhāngsài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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