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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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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2024年4月,被告人张某、胡某(húmǒu)和幸某商议一起去宜丰县某地寻找(xúnzhǎo)古墓盗墓。

某天晚上(wǎnshàng),由张某望风,胡某和幸某(xìngmǒu)轮流盗挖,三人成功打开两座古墓的墓室,因盗掘时间过长怕被发现而离开。次日(cìrì)晚上,张某和胡某再次来到古墓所在地,发现了一对豆青色宋代魂瓶陪葬品,两人随即将该对魂瓶盗走后平分(píngfēn)。

2024年5月初,张某、胡某前往宜丰县某村古墓葬(gǔmùzàng)群(qún)盗掘两处古墓,未盗得陪葬品。

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,被盗墓葬均(jūn)属于古墓葬,具有一定的(de)历史与考古价值。

宜丰县人民法院经(jīng)审理认为,被告人(bèigàorén)张某、胡某、幸某盗掘具有历史、考古价值的古墓葬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。 综合(zōnghé)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人民币(rénmínbì)一万元; 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(wǔgè)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 判处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

第三百二十八条(tiáo) 【盗掘古文化遗址(yízhǐ)、古墓葬罪;盗掘古人类化石、古脊椎动物化石罪】盗掘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的,处(chù)三年以上十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(huòzhě)管制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盗掘确定(quèdìng)为(wèi)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的;

(二)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集团(jítuán)的首要分子;

(三(sān))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的;

(四(sì))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,并盗窃(dàoqiè)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。

盗掘(dàojué)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

盗掘古墓葬罪属于(shǔyú)行为犯罪

无论是否实际(shíjì)盗得文物

抑或盗窃文物价值大小(dàxiǎo)

江西(jiāngxī)法院来源:综合宜丰县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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